新加坡林氏大宗祠九龙堂家族自治会
 

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正式成立

  公元2005年5月8日上午9点30分,卫辉市比干庙前,彩旗飘飘,锣鼓喧天,鞭炮齐鸣,新乡市林氏

文化研究会成立庆典大会在这里拉开了序幕。

  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是在新乡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是由林姓祖 地的林姓人及有志于
林姓文化研究的社会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 业务主管单位是新乡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研究会宗旨在于组织发掘、整合林氏文 化资源,支持和推动林氏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其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举办与林氏文化有关的学术研讨会及展览、展示、纪念等文化活动;开展与国内
外林氏宗亲团体及有关组织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林氏文化研究资料 及有关书刊;组织会
员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
  研究会会址设在新乡市中原路东段129号天泉宾馆,河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林世选教授任研究会
名誉会长,新乡市五建公司总经理、天泉宾馆董事长林维浦 先生任研究会会长,全国劳动模范、新乡
市专家树人小学校长林芬女士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新乡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杨崇林同志应邀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指示。卫 辉市委书记冯志勇、
市长张湘衡及新乡市民政局、社会科学联合会等单位领导到 会祝贺。新乡市林氏后裔100多人及比干
庙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成立大会。成立大会在名誉会长林世选先生捐资兴建的“乾坤正气”碑揭碑仪
式后拉下了帷幕。
 

会长林维浦先生在庆祝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聚会,共同庆祝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成立。在此,我代 表新乡市林氏文化研
究会全体会员向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借此机会向在新乡市
林氏文化研究会筹备、成立过程中给予关心和支持的领导和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比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有史记载的犯颜直谏的忠臣 ,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者 ,是我们林氏太始
祖。比干的谏诤精神和爱国热情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他影响了中国几千年,受
到历代人民的尊崇和爱戴 。我们为拥有这样一位太始祖而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 。继承和发扬比干精
神,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些年来,国内外广大林氏宗亲继承比干精神,关心支持祖地建设事业,期 盼祖地繁荣昌盛,为
祖地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乡林氏文化研究会的成立 ,是历史的召唤 ,时代的要求。我们有责
任、有义务弘扬比干精神,研究好林氏文 化,为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宗亲与祖地间的经济、文化合作作
出应有的贡献。

  愿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在大家的共同培育下不断茁壮成长!

  愿林姓祖地的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日新月异!

  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各位同宗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事业发达!

 

名誉会长林世选先生在卫辉市举办的纪念太始祖比干诞辰3097周年捐赠仪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宗亲:

  今天是盛庆太始祖比干公诞辰3097周年的日子。作为祖地的林氏后裔,我们第一次组团参加这样

的活动,第一次跟来自海内外的林氏宗亲一块祭祖。在这里,我代表新乡市文化研究会及新乡市城乡
八千多名林氏儿女向主办这次活动的祖地政府、向大会组委会及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
参加大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宗亲表示热烈的欢迎和亲切的问候!

  太始祖比干公,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者,他的爱国爱民、取义成仁的谏诤精神,在华夏发展史上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 ,受到历代人民的尊崇和爱戴 。我们为拥有这样一位太始祖而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 。如
今 ,比干精神已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宏扬比干精神不仅有深远的历史
意义,而且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遍布世界各地的林氏宗亲,都是源于太始祖比干公这根支脉而繁衍于天下的 。作为祖地的比干后
裔 ,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同各地团体一道研究好林氏文化,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祖庙的建设工作,并为
各位宗亲来祖地恳亲祭祖提供方便。鉴于这个目的,我们发起并成立了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

  研究会将以研究族谱入手,充分发挥祖地的地理和人文环境优势 ,做好林氏文化的研究工作;积

极协助祖地政府做好比干庙的开发和建设 ;积极协助比干庙管委会做好海内外林氏宗亲来祖庙恳亲祭
祖的接待工作 ;加强祖地人民同各地宗亲之间的乡情友谊,为祖地的经济腾飞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
献。

  研究会目前有两处办公地址 ,一处设在林氏纪念馆二楼,主要为展厅和接待室;另一处设在新乡

市天泉宾馆 ,为日常办公处。真诚欢迎各位宗亲在恳亲祭祖期间,抽出时间到我们接待室走一走,看
一看,增进了解,共叙亲情。

  最后,祝太始祖比干公诞辰3097周年纪念活动圆满成功!

  祝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祝各位宗亲身体健康,旅途愉快!

  谢谢大家!
 

(二○○五年四月七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 The XinXiang Lin

Cultural ResearchAssociation ,缩写为XXLSCRA

  第二条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文化研究与企事业单位及有志于林姓文化研究的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

集学习、研究、交流、服务等于一体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组织发掘、整

合林氏文化资源,支持和推动林氏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
  第四条本会是在新乡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是新乡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在
活动中接受新乡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新乡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为新乡市中原路东段129号(天泉宾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发掘、整理、研究林氏文化遗产,促进姓氏文化繁荣与发展;

  (二)组织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以及各种展览、展示、纪念等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动;

  (三)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学术研究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四)编辑出版学术研究资料及有关书刊;

  (五)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1、有相对独立稳定的组织机构,有与林氏文化研究有关的业务范围;
   2、与开展林氏文化研究范围相吻合的专业人员的企事业单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1、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年满18岁以上的愿为弘扬林氏文化服务的人员;

   2、有一定造诣,热爱并支持林氏文化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分个人会员证和单位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力;

  (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及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字、音像等资料;

  (五)维护本会声誉,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会费或不参加任何活动,
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犯本会章程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本会将立即停止其会籍或劝其退会直
至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确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研究有关本会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进行表彰、奖励;

  (六)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

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要不断补充新的成员,稳步实现新老交替。理事会
组成人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履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作好年度总结;

  (五)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各界知名人士;

  (二)在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者;

  (三)各级政要(前政要)、企业家、专家学者及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

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起草并制定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其他各机构工作人员,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 ,干事若干名,其组织细则另
定。
  第二十六条本会不定期与联谊单位开展联谊活动,提高知名度。 第二十六条本会不定期与联谊单
位开展联谊活动,提高知名度。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本会举办的业务活动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支出

  (一)召开各种业务会议和开展各种活动的必要支出费用;

  (二)本会办公、差旅费用;

  (三)编辑出版刊物及其他信息资料的费用;

  (四)本会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会依法占有和管理本会的资产、经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

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依据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设银行专户,统一收支,独立核算;本会依法建立严

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更换必须进行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单位同意、

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根据本会章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二○○五年四月七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

                                二○○五年四月七日

 

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会员行为规则

谦虚谨慎

为人诚信,简言笃行;

克己容人,厚德载物;

存心以公,实事求是。
 

进取

淡泊名利,热心公益;

做事认真,任劳任怨;

团结奋进,开拓进取。
 

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05年工作要点(草)

  2005年是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筹建成立的第一年,研究会将本着“沟通 感情,规范运作,广泛
收集资料,逐步扩大影响”的指导思想来开展各项工作。
本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健全各项手续,力争使研究会5月初成为合法团体

  1、落实办公地点;

  2、制定会员章程;

  3、筹集资金(捐款、会费、单位赞助);

  4、向社科联申报与备案;

  5、向民政局申报与备案;

  6、5月初完备各项手续,为8日成立大会作好准备。

  二、精心筹划,举办成立大会

  1、联络会员;

  2、装修办公室及布置展厅;

  3、印制宣传册及名片;

  4、布置会场;

  5、举行成立仪式。

  三、首次组团参加比干庙(农历四月四)世界林氏团体祭祖活动

  1、联络会员,落实车辆;

  2、组织会员参加祭祖仪式;

  3、与外地宗亲团体座谈。

  四、建章立制,使团体规范运作

  1、制定秘书处例会制度;

  2、制定发展会员规则,进一步壮大会员队伍;

  3、制定会员交往礼仪规则;

  4、征集会徽;

  5、确定收缴会费时间、收缴会费办法及会费使用范围;

  6、制定每年农历四月四比干庙祭祖缴费原则。

  五、以研究会为平台,加强会员间的感情沟通

  1、适时举办一次会员联谊大会;

  2、因势利导,成立分会(原阳、长垣)。

  六、广泛收集资料,着手林氏文化研究

  1、发动会员,积极收集家谱、族谱;

  2、鼓励会员利用外地出差之机,大量购买或复印有关林氏文化方面的资料,为研究做好准备。

  3、与外地宗亲团体联系,交流或邮购研究资料。

  4、创刊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工作通讯《林苑》

  七、落实研究人员,确立研究方向

  1、高标准、严要求选择专职研究人员;

  2、以研究家谱、族谱为切入点,启动研究工作;

  3、力争申报1-2个研究课题(以社科联立项为准)。

 
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秘书处成员组成及分工

  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秘书处成员及分工如下:

  秘书长:林明

  常务副秘书长:林世迎林宏亮

  副秘书长:林安春林建平林国建林艳华林守明

  林明负责全面工作;

  林世迎、林安春负责文秘工作;

  林宏亮、林建平负责财务工作;

  林国建、林艳华、林守明负责联络工作。

                                新乡市林氏文化研究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顾林世选

  总林维浦

  副林雪枫

  主

  编林世迎林宏亮林安春林建平

  林国建林守明林艳华林振新

  责任编辑林世迎林安春

  本期编辑林安春

  报新乡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发全体会员

  交市内外有关姓氏文化研究团体

  印100